今天是
 
政 策 法 规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于1998年9月1日正式颁布,其中市民应予重视的有以下几条:

1. 经重庆市民政局检查、审核合理的社会公共墓地、塔陵园,方可开展经营业务;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安葬服务。
(1) 2003年度合格的市级陵园有:
重庆市华岩塔苑、重庆市九龙陵园、重庆市屏鼎山墓园、重庆市南山陵园、
重庆市华夏陵园、重庆市龙台山陵园。
(2) 主城区不准对外经营的有:南岸区洪家坡公墓、巴南区观音阁、狮子山公墓、天文公墓、龙凤山陵园、沙坪坝区竹金林公墓、江北区净坪园公墓、郭家沱公墓、大渡口区大宝山公墓、青龙公墓、金鳖山公墓、北碚区龙车寺村公墓等公益性公墓。

2. 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必须整改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超过面积墓必须整改。

同时,由于我国土地资源匮乏的现状,“塔葬”已成为我国殡葬改革发展方向,而东南亚等国家早已将塔葬作为安葬故人的重要方式,如:我国的香港塔葬率为72%,台湾塔葬为80%,日本的塔葬率为99.7%,欧美发达国家的塔葬率达60%以上。
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呼吁市民移风易俗,转变观念,尽量选择这种时尚、环保的安葬方式。
目前,我市唯一的市级塔陵园是:重庆市华岩七佛塔苑。